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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Ⅱ类IVD登记事项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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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所称的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第三类、第二类、第一类产品。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体外诊断试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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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Ⅱ类IVD登记事项变更注册


注册登记事项变更不收取变更申请费用。


文件名称

文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0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2014年第64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4年第9号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4年第17号

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 

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2014年第44号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

2014年第15号

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2014年第43号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4年第16号

立项阶段 

预算、合同、考虑期,0.5个月。


受理前资料准备 

资料收集    5工作日
申报资料撰写    5工作日
资料确认、盖章    5工作日


申请后 

登记事项变更法规时间15个工作日,约1个月   1个月


预算合计 

立项后    约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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